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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照片規定

內容更新:2026/09/28・官方規格查核:2026/09/28——規格如有調整,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

身分證照片尺寸與基本規定

依內政部戶政司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」的官方說明,當事人應繳交最近 2 年內所攝彩色、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的正面白色背景薄光面紙相片 1 張,亦得繳交數位相片。

項目規定
尺寸直 4.5 公分、橫 3.5 公分(不含邊框)
頭部比例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不得小於 3.2 公分、不得超過 3.6 公分,臉部佔整張照片面積 70–80%
背景白色背景之正面相片
張數紙本相片 1 張(薄光面紙)
拍攝期限最近 2 年內所拍攝

相片背面註明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。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須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,不得使用合成相片及鏡像相片,足資辨識人貌。

眼鏡、表情與服裝的規定

  • 未戴有色眼鏡(含有色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);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。
  • 鏡架未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,避免配戴粗框鏡架,改配戴較輕巧的眼鏡;鏡片不得有閃光反射。
  •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得被頭髮遮蓋;臉型兩側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;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。
  • 臉部應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——官方明確說明「表情自然不誇張,未限制不得微笑」。
  • 建議穿著深色系衣服,避免淺色系;未限制不得戴耳環、鼻環等,但不得刻意遮蓋眼、鼻、口、臉、眉、兩耳等五官或輪廓。
  • 留長髮者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;鬢角過長明顯遮蓋耳朵宜適度修剪;未限制不得蓄鬍鬚、綁髮或染髮。
  • 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。
  • 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影像,不得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。

數位相片規格(上傳)

繳交數位相片時,除須符合上述規定外,電子檔規格依官方說明如下。可先透過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的「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」服務預先上傳。

項目規定
檔案格式JPG
檔案大小不得大於 5MB
解析度高度至少 531 像素、寬度至少 413 像素

官方來源

其他證件照片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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